以工代干 退休政策出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58:44
我一个朋友 是女工人身份,但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多年,应该在55岁以前,实现以干部身份内部退养,请问有这方面的法律解释么? 出处在哪?需要详细,谢谢

“以工代干”是指未办提干手续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
  6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选调了一些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提干手续,出现了“以工代干”人员,随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相继使用“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干部使用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
  1983年,中组部、人事部发出了《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妥善解决“以工代干”问题的具体政策,“以工代干”人员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转为干部,有的回到工人岗位。这个通知还规定,今后一律不再使用“以工代干”人员,需要从工人中提拔干部,均需先办理吸收干部手续。

以工代干的女同志退休时,可以参考本单位干部身份的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