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打四天,一般会如何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25:11
非法拘禁他人四天左右,在此时间段内没有侮辱/殴打行为,但拘禁过程中有大约7-8人轮流监守,估计定罪在什么范围?

非法拘禁他人四天,一般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一般实践中认为,普通人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并不是“应当”,是一种或然性的法律用语。因此,要看具体情节和公安机关的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才是“应当”立案。换言之,就是普通人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只是“可以”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且受害人被充分赔偿并且没有强烈的追究意思,公安机关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而只认为是一般违法。

  如果定性为一般违法,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定性为犯罪,适用刑法。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前者是行政责任,不记录档案;后者是刑事责任,成为终身污点,也就是俗称的案底。

  因此,建议与受害人和当值公安机关打好关系,尽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