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人问的,麻烦各位帮忙问一下:撞人后赔款。在执行过程中,人死了,护理费要不要继续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51:04
撞人后,法院责令赔偿。原来病人一级伤残,要赔偿20年护理费。已经赔偿了一年,还有大部分没赔偿完。但是现在,人死了,护理费是否继续赔偿,还是停止执行,改为重新审理?如果要重新审理,该怎样?要赔偿哪些费用。

麻烦各位,谢谢了.

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该生效判决并没有错误,不存在重新审理的问题。

原先判决就应当立即执行,怎么能因为被告未执行合法合理生效的判决,而重新审理?

如果对方没有死亡,而是生存了20年以上,难道对方可能要求你继续支付20年以后的护理费吗?

法院之所以判决20年护理费并不是说受害人就生存20年,而是法律对一种伤残情况的推断性应然性的赔偿依据,并不是实然性的赔偿依据。

怎么能用实然性标准来衡量应然性的规定?!

如果按照实际生存时间来推定护理费,那何必审判确定一个20年的护理费标准,只要侵害人月月去支付护理费即可了,难道看当事人谁的命比较长?!那样的判决还有什么既判力?

虽然,我知道楼主不喜欢我的答案,但是,我是法律人只能客观的回答法律问题,不能为了迎合楼主回答客观的法律问题。这个案件是不可能重新审理,更不可能调整赔偿费用的。

人死之前的护理费要赔,人死后不存在护理问题自然也不用赔付。

恐怕还得支付其他费用,丧葬费及其他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