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以前挪用我们村的集体企业8万元,现在还有可能追究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4:37:05
我在12年以前是我们村一家企业的销售员,我在销售过程中挪用了厂里的8万元,在事发后,厂里经过法院的人找过我,我签过字,后来我就出来了,请问现在他们还能追究我吗?
在我出来一年后厂子就垮了,就再没人找我,不过在厂子垮后村里清帐时张贴出来的欠款名单上有我的名字,也有欠款金额,证据可能就只有当时我领厂里的货时我打的领条和法院找我时我签的名字,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吗?
法院没有处理意见,只是问了一些钱的去向,我说的一些钱都让我用在了销售环节的应酬上了,就像口供我签字

这个事情是经过法院处理的,如果当时你不作出还款保证的话,可能你现在还在监狱蹲着呢.就是放在今天,8万元也是属于数额巨大,关个十年八年很正常,如果没有法院的处理意见,这么长时间了,超过法律时效了,不还倒也没有什么,但经过法院处理的问题,等于你没有执行法院裁决,只要对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你是非还不可,执行法院裁决,没有法律时效问题.

补充回答:只要当时法院没有让你还钱,那你就不用还了,谁找你也没用.

如果要是追究是非偿还不可的,这不存在时效问题.不过有语道,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如何你应该偿还.

属于欠款了,法院不再追究但你应当偿还,否则理论上可以通过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