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加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2:21:14
我们试用期已满。单位答应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并交三金。但前提是:要从我们每月工资中扣除的20%,不予发放,存在银行,到年底在发给我们。他们的理由为方便向银行贷款,否则不签定合同。
这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你好!

你的公司要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的20%,不予发放,存在银行,到年底在发给,这是违反工资发放规定的。

他们的理由不成立。

你可以就此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来解决问题。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当然不合法,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对此,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