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制合同。如下我所在的公司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52:31
我签定的合同是这样的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没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根据用工单位特点,法定节假日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加班安排。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有用工单位加点工资。

这是合同里对于工时的说明。
我自从上班以来,就没有休息过。天天上班每天都是工作八个小时。除了节假日的加班费,日常每周多出来的工作工时从来就没有支付给我过加班费用。这样合法吗?只是一个综合制让我很不明白。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第一,劳动法中貌似没有综合工作制这个概念(起码我没听说过),但是只要只要您所签合同中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深究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第二,以上对于工时的说明部分除“根据用工单位特点,法定节假日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加班安排。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有用工单位加点工资。”中描述有与劳动法不一致之外,其他都是劳动法上条文的原话,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是安排了补休依然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如果是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资,但安排补休即不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您现在的工作情况(天天上班),这本身显然和合同中的工作时间约定不符。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

从没见过这种合同
每个省都有劳动合同标准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