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民检察院对下列情形能进行批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45:06
问: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乡下亲戚(女,以下简称甲),2005年与邻居(女 以下简称乙)发生纠纷,两人年龄都比较大,在互相纠缠中,乙倒在地上,双方在众人的劝阻中各自走回家里.过了十几天后乙突然说不能站立,后到医院检查是腰椎间盘突出,没其它伤症.但乙到处吵闹要求赔偿,为了息事宁人,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甲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约定第二天到派出所办理.第二天,乙方(嫌钱少)反悔不去办理,这事一拖就是一年多,在这一年多时间乙不断的对甲方家人进行漫骂、砸窗、砸门、砸人等等,甲方的一家人忍气吞声,不与乙发生正面摩擦。乙见挑逗达不到目的,在2006年春节期间一个晚上,见甲方一家人在家里,持木棍和砖头来砸窗口,甲方家人听到响声后大叫一声,乙怆惶逃走,在路上摔倒,回到家后,见摔掉了两个牙齿,满口是血(后来了解到的情况)遂报警,诬陷是甲方家人打的,派出所不经调查就抓了甲的儿子和女儿去,第二天经过调查,因证据不足就放了回来。经过这次事件后,乙更加变本加厉,不断的制造事端,多次到派出所去吵去闹,乙还去找门路拉关系,把那次摔掉牙齿的伤去作法医鉴定(轻伤),然后去找些亲戚或比较亲近的人来作证,说甲的儿子进到她的家打伤她的。派出所就凭单面的证供做证据材料,呈给检察院进行批捕,2008年2月8日,派出所没出示任何文件材料就用手拷抓了甲的儿子去了,只是口头上说有检察院批准的逮捕书。1、请问:派出所在没有找过甲方家人和其他人详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就作出的材料是否合理有效?2、在乙摔伤的时候也有人可以作证看到甲方的家人没有出来,如何才能找出对方的口供破绽?3、检察院批准的逮捕书程序上和操作上是否合理?4、派出所抓人程序是否合理?
5、请问:做法医鉴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掉了两颗牙齿能作出(轻伤)法医鉴定吗?

1、只要派出所的取证程序合法,其收集的证据材料是有效的,至于要找哪些人取证,派出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不存在你去找“对方的口供破绽”的问题,因为此时你没有调查取证权,你没有证据,你怎么知道对方的口供有破绽,你可以自己写些材料交给派出所并提供线索,要求其取证。
3、检察院批准逮捕是根据对公安机关取得的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根据案件综合情节而做出的决定的。
4、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将这个案件立为刑事案件案,他是可以对其执行拘留,但必须(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其家人。
5、被打掉两颗牙齿,肯定构成轻伤
6、在整过诉讼程序,都可以做法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