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子到底属于谁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21:31
1998年,我的父母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房子,房本一直没有更名,是以前房主的名字。我母亲和以前的房主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是我母亲的笔迹,但签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到底是属于我父母,还是属于我的呢?我在2001年结婚,现在准备要离婚,我妻子想要要孩子的抚养权和半套房产。家里这些年的存款一直在我妻子手里,有多少钱我不清楚,她只说没钱,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们家买的,妻子家里一分钱也没拿过。现在我们俩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呢?这个房子属于我和妻子的共有财产么?房子必须要分给我妻子一半么?我父母是否有权收回房子呢?
我目前没有稳定收入。房子我父母想要收回,是否可以收回呢?因为从结婚到现在,她家一分钱都没拿过,都是我家里出钱。所以,现在离婚,我家人不想把房子也搭进去。房产现在还没有过户,一直是原来房主的名字,购房协议是我的名字,但是是我妈签的字,算是我的房子还是属于父母的房子呢?请回答的具体一些,谢谢了~!

一楼所依据的93年的司法解释的4年、8年转化的条款早就在2001年4月28日被新婚姻法废止。我国现在不存在婚内自动转移财产的法条,只能依据新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来区分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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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其次,要了解房产合同签字的含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如: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产的登记人是谁的房产的物权就是属于谁的,本案中房本一直没有更名,是以前房主的名字。那么,房产的物权属于以前房主的,不是你父母的也不是你的更不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那么,你们与房主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呢?有效,但是,这是债权关系,不是物权关系。你父母与房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双方负有合同之债,你父母很早就付钱了履行了合同之债,但是原房主未履行合同之债,因此,你父母有权要求原房主履行合同之债,进行移户手续。

  举例:你到房地产商处买房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在房产商将房子盖好并登记过户给你之前,你对房产商拥有的是合同债权,而不是物权,因为房子也许还只是楼花,即使建好也属于房地产商的总产权,与你无关。如果这时房地产商一物二卖,卖给善意第三人并且过户给第三人,这时,第三人由于进行了过户登记手续成为物权人,而你虽然先签订合同但是只是拥有合同债权,因此房地产商已经履行不能,只能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不可能把已经是第三人的房产交付给你。

  这就是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也就是说你父母或是你对原房主拥有的只是合同债权,可以要求原房主履行合同之债,但是,你父母或你都不是物权人。如果,原房主将你们的房子卖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善意第三人和原房主进行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子肯定不属于你们。你们只能依照合同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归还房产。

  你们为什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不清楚,是否存在房子的主体瑕疵(如:福利分房)或避税问题或农村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