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37:55
我2002年参加工作,2004年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但至今仍未签署其他续约合同。请问,2008年以后,如公司仍然不与我们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套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

可以适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期限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到2009年1月1日仍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