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帮助救救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吧! 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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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男,16岁,2007年8月涉嫌一起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依法逮捕。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告人有三个人,杜某、刘某、何某。案发当时三个人的年龄分别是16岁、19岁、20岁。也就是说案发时只有杜某是未成年人。法院在开庭前叫被告人给被害人多赔偿一些钱,并说赔偿轻判、不赔则重判(赔偿的数额明显不合理),刘某与何某家愿意花钱消灾,而杜某的辩护人认为以检察院起诉时移交的证据来看,杜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而拒绝赔偿。法院不能因杜某拒绝赔偿就认定未成年人杜某是主犯判处实刑8年,而另外两名成年人判处缓刑。(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材料证明,何某打电话纠集大家来到案发现场,杜某不知道刘某携带管制刀具。刘某突然拔刀刺伤杨某的行为出乎大家意料之外。何某叫来刘某,刘某持刀伤人,而由杜某来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动刀伤害人的是刘某)法院认为他们是共同犯罪。但辩护人认为:共同故意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的故意,要有犯意的联系。共同故意犯与同时犯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故意犯共同承担责任,而同时犯按照自己的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在看守所期间指控杜某涉嫌抢劫一案,指控抢劫时杜某年龄15不足16岁而另外两名被告张某、刘某都比杜某年龄大。其中一名被告供述杜某多次抢劫,但是事实证明这名被告的供述不真实。因为在2007年8月的一次抢劫,杜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又怎么会去抢劫呢?报案材料与被告人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处,报案材料称:在公园是7、8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而被告人的供述是5个人实施了抢劫。公安机关只起诉了两人,其他人皆是另案处理,不知其他人的证据材料为何不做为指控证据材料,造成指控抢劫证据不充分。年龄小的是怎么指挥年龄大的?杜某构成了主犯的证据?而法庭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法庭上法官多次看表、多次打断辩护人的辩护,声称她们的时间有限,这样什么时候能审完。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却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未成年人被判实刑8年其余四人全部缓刑。未成年人家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而法官却说:“上诉也是维持原判”。我不知道这个法官究竟得到了什么好处这样对待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非得把他送进监狱,毁掉孩子的一生。在这个小地方是法大还是情大,在这个地方人都说权、钱、情大于法。在这全国喜庆春节之时,杜某的家人非常的悲愤和痛心。请求救救孩子,如果孩子进了监狱将毁掉孩子的一

救救孩子

说句实用 还是找人(操角) 按照你说描述 刘某、何某的责任肯定大于杜某 这不摆明了 有意的偏袒吗 出了事责任总要有人承担 法官不可能判故意伤害罪不需要负责任的吧.

如果感觉法官判决过重,就应该上诉。要知道上诉是不加刑的。也就是说上诉是有机会改判的,但决不会在一审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加重刑罚。如果不上诉,再想申诉就难了。

外行说一句: 情小于法.
不过钱和权都大于法.
世态炎凉,不要把自己逼到被动的地步,那么多的案子还不能说明这个道理吗?17.6万=无期?1.5亿=15年?
还有这里的和不上网的律师们,你们从事的职业很神圣,不过律师说白了就是张替人辩护的嘴,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也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法官怎么判取是法官的事,律师们的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们赚了律师费之后就消失了,你的案子和他就是一毛钱的关系,抛开这一毛钱,什么关系都没有了.

说了一些牢骚,可能引起反感,您能做的就是用钱去堵一个无底洞,为了孩子,上诉是必须的.但是除了上诉什么都不做,结果很明显:维持原判.楼上是个专家,他说的有机会您明白吗?什么叫有机会?有机会就是抓住了100%,抓不住0%.怎么抓就看您的手腕了,手腕不够就用口袋,口袋也不够,那就没有办法了.法律是给穷人老百姓订的.

这孩子真可怜

16岁犯故意伤害是可以判有期徒刑的,法律有规定,14-16周岁犯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约10种罪名(好象是10种,忘记了,都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罪行)是可以判刑的。

至于赔钱少判,法律并未作更详细的规定或禁止;因为广东东莞市就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当时是针对当地外来劳务工太多,加害人往往自身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来赔偿受害人,为了保护受害者能切实得到一点补偿,才做的尝试。这个事引起争议,在中央台的法律节目里曾经播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