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3:53:20
我公司以前的会计,在发生营业税的时候,她没有计提,直接在交纳税款的时候,做此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样明显是不对的,但由于我同属新手,感觉她没提,我也就不提了,07年底有一笔工程款,我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但在08年1月交纳这笔营业税税款的时候,我感觉还是要提,于是在交纳税款的时,我就同时做了两笔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感觉好象不对哦,因为跨年,是不是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啊,还是可以直接这样补提
对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外出经营的,代开发票的,那种是要交了税,把税票拿去才可以开发票的,这种情况下,就收入和税金会发生在同一个月也

之所以要计提营业税,是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为当月的营业税,一般是在次月交纳的,如果等交纳时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就等于将本月的费用计入了次月,这个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严格说来,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后的账务处理,记得当月计提,次月交纳就行了。

根据重要性原则,如果数额不大可以在当年补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先按照营业额计提,借:主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交税时,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月底将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