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回答关于新劳动法的3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06:02
问题1:新的劳动法已经实施,但是单位没有与我们员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那现在一系列的条款应该按照新劳动法实施还是旧合同实施?
问题2:听说如果用人单位如果在2008年1月未与员工签定新合同,2月份要付双倍工资,是否有这一说?
问题3: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违约金=单位为员工付出的培训费用,如果是,我没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只参加过单位内部的简单培训,是否要算在违约金内?

问题1:新的劳动法已经实施,但是单位没有与我们员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那现在一系列的条款应该按照新劳动法实施还是旧合同实施?
答:
应该按新劳动法实施。如果之前的劳动合同与新劳动法有抵触的,应修改劳动合同;不与新劳动法相抵触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问题2:听说如果用人单位如果在2008年1月未与员工签定新合同,2月份要付双倍工资,是否有这一说?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你们的情况是己签订过劳动合同。

问题3: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违约金=单位为员工付出的培训费用,如果是,我没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只参加过单位内部的简单培训,是否要算在违约金内?

答:违约金不等于单位为员工付出的培训费用。单位内部的简单培训也算培训。至于培训费用的算法不详。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