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教:购买农村民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1:00:17
我购买于06年在农村老家(婆家)民房一处,在08年1月2日将我的城镇居民户口落回婆家的农村户口。现在想将06年买的民房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因为此民房的原房主将房卖给外地人时,那个外地人没有本村户口所以没想到要宅基地证,因此我从那个外地人手里买民房时也没有得到宅基地证。为此找过该民房的原房主,他称宅基地证已丢失,但他不愿和我去挂失、补办。但村里的村长和村支书都证明了该民房原房主和外地人的买卖合同和事实并签字做证,我和那个外地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有人证明。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房子能要回来吗?如果不能要回来,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两次买卖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为宅基地以及农村小产权房的规定是在07年的下半年,而两次交易都在此前,政策是不能追溯以往的。
卖主借口宅基地证丢失,其目的是明显的。你只要保存好两次买卖合同和相关证明,房子的使用权归你是毫无疑问的。
如果原卖主说三道四,司法解决你也不会吃亏。

卖你房的卖主本身不是本村人不能在本村买房的,有合同也是无效的,再说你买房的时候户口不在村里,属于小产权。国家去年年底出台的整顿小产权政策,对买了小产权房的人很不利,艾。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