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收养孤儿,《婚姻法》有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2:43
《婚姻法》没有规定,《收养法》规定的。
需要满30周岁,并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的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孤儿。
按照你的说法,基本上没有什么别的限制了。
有关规定: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做的有关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二、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年满三十周岁。”
三、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