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09:59
甲方在某网吧当收银员工作,乙方也来此网吧应聘收银员(试用期为三天),乙方试用期第一天与甲方同时上班.(乙在试用期三天内,也是打卡上班,应聘成功也照样算钱)
在甲方与乙方同时上班期间,由于甲方有事,要离开网吧买点东西.在此当甲方离开网吧去买东西期间,乙方趁甲方不在,拿走网吧吧台里的全部钱财,当甲方回来时,乙方已不见踪影.(监控详细记录此期间发生所有事件)
请问:甲乙方,都有什么责任,或有没触犯法律.
如果要赔钱给网吧,甲乙方还有招人经理,都有什么责任.(乙方拿钱财已逃走)

甲方应该是没有责任的,这是刑法中规定的.但是乙方还是要承担一点点责任.因为这是民间的规矩,也就是民法

由甲赔部分.甲不犯法.招人经理没责任 乙是盗窃罪

第一、乙方所拿网吧的现金数额如达到当地刑事案立案标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侵占罪)甲方不是共犯,不负刑事责任。网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招人经理不负责任,

甲方没有责任,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具体要等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赔偿.
招人经理不负责任,他只是有请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补充一点,为什么要设两个收银员,有一个原因就是防止这种情况,但不意味着甲也因此要负责任。甲的行为是在情理之中的,道义上要负一点责任,但不用负民事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