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列为共同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45:29
请举例说明,并尽量简练。谢谢!
那么请问这个选项对吗?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了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此选项对吗?为什么?谢谢!

共同被告是诉讼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分为:刑事诉讼共同被告、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和民事共同诉讼被告。
  共同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同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直接实施行为致被害人损伤,有的虽然前往犯罪现场却未实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损伤的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其所实施的行为明显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损伤,还有的并没有前往犯罪现场但却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供作案工具等,只要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而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均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由于被告人在刑事上的责任能力与其在民事上的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并不一致,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参照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的界限来认定。如果被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义务主体,即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从实务中看,如果你想列,通常就可以列。只不过法院会不会受理,就要根据理论和具体受理立案法官的态度确定了。

2、从理论上看,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只有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的诉求,才可以列为共同被告的。

补充答复:我认为这个选项是不对的。对于外人而言,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有害物质的排放那是工厂内部的问题,排放超标是工厂的有害物质排放而不是赵某的有害物质排放,因此只能以工厂为被告。至于工厂如何追究赵某的责任,那是工厂内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