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33:28
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你问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是不同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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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承担合同债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这就使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具有对等性,即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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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必须是双务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对价的牵连关系,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并且均已届履行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