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无限公司是不是和中国的合伙公司是一个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32:12
有 没有其他区别

1:无限公司的全名-(无限责任公司),是指除以经济实体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外还要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经济实体的对外债务。换句话说,经济实体和出资人的责任是所谓的“无限”的。
“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叫法实际上早已经不存在了,它是十九世纪以前西方国家有过的一种公司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3: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律师事务所等等。都属于无限责任形式

第一次听到无限公司这个词呀

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