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问非法经营类的案件逮捕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28:04
如果是非法经营的罪名是不是应该找法人代表呀?跟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有关系吗?拘留证和逮捕证需要被逮捕的本人签名吗?请律师需要什么证件之类的吗?要不要写委托书呀?
一份拘留通知是以公司的名义发回被逮捕人的老家,逮捕通知则是以家人的名义来通知的,而且通知人的姓都打错了(同音不同字),逮捕证上没有被逮捕的人签名,也没有任何注明。非法积资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内吗?有参与是否指除了拿到工资以外的其它报酬?

非法经营的罪名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公司非法经营,由法人代表负责,如果是个人行为,则由行为人负责。拘留证和逮捕证需要被逮捕的本人签名,但是,如果不签,执行人员可以在法律文书上注明。请律师不需要什么证件,但要写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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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当然会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负责人直接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拘留证和逮捕证都需要被逮捕的本人签名。当然,嫌疑人可以拒绝签字。拒签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注明。请律师需要身份证明,证明和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然后律师就会为你办理委托手续。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结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