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46:34
我们单位经常组织员工周末加班,而且没有报酬,我们是不是可以不干?

即使有加班费,在周末的时间我们是不是也可以选择不干?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劳动法》规定:
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折合一周最多工作48.31小时(36小时*12个月/52周=8.31小时)。

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分别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费。

虽然劳动法规允许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至少休息1天,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的200%发给加班工资,并且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得多于48.31小时。

1.可以
2.可以.
另外提醒一下,您的工时制度是标准/综合/不定时......?

完全可以。
可以,加班要与劳动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