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加班情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21:24
劳动法里面加班规定“(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问问,这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这个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
你不可以强制的规定,因为要按实际情况而定,
由法官进行定夺。但是我们大学课件里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加以完善: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于需要完成紧急任务加班加点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一般加班时限
每日<=1小时(特殊);每日<=3小时;每月<=36小时

加班费是不管有没有法定的情形只要加班就就必须支付的:
1.在保准工作日加班的加点的>=150%
2.双休日加班又不能不休的>=200%
3.法定节日加班的>=300%

知识有限,能回答的就这么多,如果不清楚,在研究一下相关的法条和法规吧^ ^

加班就要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