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57:17
我想了解一下工资的计算方法,看看我们公司每月的计算是否正确.
假定月工资为3000元,按国家规定双休日,无加班计算.
如果本月请事假3天的话应该如何计算,如果本月请事假10当如何计算.如果当月请事假20天又当如何计算,请大家帮帮忙.

工资,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底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每月每期固定支付劳动者报酬金额。
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如果是在企业里工作,一般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工资=3000/20.83*20.83=3000
这是没有请假的计算方法。因为现在全年的法定假期为11天,所以平均每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应为20.83天。
请事假3天:月工资=3000-(3000/20.83*3)=2567.931
其他事假天数类推。
当然,如果你一个月请20天事假的话,公司政策应该也会有相关规定的。
比如我们公司,全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超过的话按旷工计算。
病假根据医院病休证明和缴费收据则不能扣工资。

首先要明确两个前提:一是贵单位计算各种假或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是怎样规定的,具体到你所提的问题就是这3000元是全部纳入计算基数,还是一部分,二是时间点的问题,按国家(劳动部)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月计薪天数为20.92天,之后是21.75天。因此不一定是3000/21.75*天数。特别是现在国家对计算基数无统一规定的情况下。

平均工作日有22天左右
3000/22=136.36
这是你一天的工资
请假3天就扣掉136.36 X 3
10天就乘10
20天就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