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利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34:49
我在做账的时候,听我同学说2008年福利费不能提取了,但是我还是想知道明白点,请知道的人详细说明.十分感谢!
怎么同一个问题,回答的这么不一样啊

按照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没有“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而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以你可以不再提取福利费,只是在工资薪金总额14%范围内据实列支就行了。

2008年按新会计准则不再计提福利费,据实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最高不得超过工资的14%。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2008年福利费还是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