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上班时间如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14:27
我所处的城市(福建晋江),拿固定工资的,几乎都是早上8点上班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到傍晚6点,晚上7点到晚上9点下班,有些甚至更晚下班,一个月休假两天还是请假的方式.没有任何加班费,属于违法么,我们要怎么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劳动法》规定:
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分别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费。

虽然劳动法规允许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至少休息1天,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的200%发给加班工资,并且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得多于202小时。

你所在单位太过分了,你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至少工作280小时,每月只休息2天还得请假。劳动法规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你们每月加班时间至少超过114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

你们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有加班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您长期加班用人单位又不发给您加班工资,您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会帮你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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