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条件的第二条,必须是当地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声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3:05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需要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声明书吗?

这个不需要街道的证明。事实上街道也不知道两个人是不是有这种血亲关系,他们也不可能调查去。
在登记的时候,会给登记的双方这样一个声明,双方在上面签字认可就行了。婚姻登记处也不负责调查。
就是说登记双方做了这样的声明就行了,如果出现差错,婚姻登记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