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2:35:59
我从2002年在厦门一家还算不错的企业工作到今天,今天已辞职并办理了部分手续,根据劳动法每工作满一年企业须响劳动者补尚一个月的工资是吧?我向公司提出补赏找到拒绝,我听说有人拿到过补赏,但人事没有承认。请大家教我如何拿回自己的所得?办理此事是否有时间限制 ?急!!!!我的qq595349854

如果是你本人提出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单位提出让你辞职或者单位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造成你辞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你所在企业没有过错,是你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根据你说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
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说企业拒绝的话
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办理此事时间是有限制的
从你知道、应当知道开始六十天内
(就是你晓得“有赔偿”这个事情,按道理应该今天开始算六十天内。具体情况自己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