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连续工作十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2008以后算起还是加上以前的工作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3:02
说的详细一点,谢谢,我有些弄不明白
新劳动法里面说连续工作十年,可以签无定期限合同,请问,是在08年后,还是可以加上以前的工作时间

1、2008年以前的时间也是可以一起计算在内的;
2、“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的实际入职之日,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即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有明确规定。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只的是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