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问题,哪位知道的说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06:01
我家有家亲戚雇了一个人在帮他家造房子,但这个人不小心从房子上摔了下来,现在已经摔成重伤,我亲戚家和他没订过合同,请问下,我家亲戚要不要负全责!!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处理的?谢谢

这和合同无关,这个是在给你们家干活的时候受的伤,所以属于“工伤”,以下的条列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个人与个人,大致上是不变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定是工伤。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