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签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46:14
根据吉劳社薪字〔2007〕53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已存续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比如说某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5.1.1至2009.12.31,变更之后他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如何签订?
1.变更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仍为2005.1.1至2009.12.31。
2.变更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变为2008.1.1至2009.12.31.
不知道哪个更加合理,有什么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公司的做法涉嫌规避法律,但是变更合同确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只是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不是新签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法定签订无固定合同期限合同的条件。

第二个,变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时所要依据的是变更的事实和理由。现在你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它从2008.1.1开始实施,在你从新签订时的时间自然是后者

第一个更合理。

变更劳动合同的依据首先是《原合同》,没有原合同,你变更什么?所以起始时间按原合同算。

如果按照2008年计算则认为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跟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