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急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47:19
本人与公司老板发生私底下纠纷,与工作无关。在合同期内,老板让我收拾东西走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我并没有违反公司有关事宜。我没走,他就让打手打了我。对此新劳动法中有无明确规定?我应该如何唯权?

根据08年新劳动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维权!

不了解具体情况,但可以告诉你:最基本的是你应该得到赔偿金。如果签合同要参照合同条款,但是既然如此了,你还能留在那里继续做事吗?
动用打手打你,那就涉及到型事犯罪了,直接到派出所去告好了。

一.打人,你可以告他人身伤害,但你要有证据证明是他指使人打你的,你要有法医的验伤报告
二.单方解雇是劳动纠纷,你可去劳动部门维权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三.如果,这些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