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以后的合同中为什么还会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这样合理么?急急急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42:13
最近刚刚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有这样的规定:第一条说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第二条却规定如果员工提前解除合同须交子签订合同起到解除合约之日为止所有工资(基本工资+补助+奖金)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真的很巨大,我想问问这都08年2月了这样合理么?我可以签了之后可以随时走么?
补充:1.我做的是市场,不涉及什么保密,合同上除了说不能泄露公司的机密没有其他的规定
2.这是一家很大的公司,在国内很有名气,真的很想签

如果你想签就签吧,第二条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即使今后你真辞职离开了公司,也不用给他们什么钱,因为这条本身就是违法。
签了合同以后,你随时走是不可能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得提前三天,试用期后得提前三十天,这个期限以后你就可以走了。当然你提出后,公司马上就同意了,你当时就可以走了。

你说的违约责任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也就是今年开始是违法的,无效。

你在签订这份合同时,可以对此款提出异议!双方可再协商!

两个字:无效!

08年1月以后的合同中为什么还会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这样合理么?急急急急啊 请问我的一年合同已经到期一个月了,公司还未跟我续签第二年合同, 是不是到2008年1月1日以后,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不交违约金了?08年之前签的合同适用吗? 求助:于7月1日前签的出口合同,还可以退税吗? 先前的合同12月31结束,08年的合同现在才签?? 我是07年6月用公积金贷款15万/15年买的房子,月还1175.28。请问08年以后该还多少钱/月? 现在是2008年3月1号,请问,美元以后还会贬值吗?为什么啊? 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国家对08年2月1号未签定合同的处罚规定 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该合同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