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问题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11:53
欠条原文内容

欠到现金XXX元,在本月年X月X日换清。
千万不误
过期就按月算5分。
欠款人姓名
日期96.5.17

这样的话我这个欠条还有用吗?
通过法院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打官司要知道些什么注意什么·
急急急...等专家来帮我分析下。............

欠条上到底承诺哪年还钱给你啊?根据民法通则,一般的诉讼时效只有2年,你是96年借给对方的,距今都10多年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如果自你借钱之日的连续两年内都不去要回这笔钱,就算现在打官司你也不一定那得回来,法官会认为你已经放弃了债权了。

96年就该还了,时效是两年。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年一直催要或对方有新的承诺,由于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除非对方愿意,否则你已失去胜诉权了。
如果对方现在不赖帐,找对方重新确认后再考虑起诉吧。

时效问题,除非你举证中间的时间你还要过

不行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