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财产不能被执行,我的利益怎么有效得到保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54:03
1.债务人借款20万,现仅有一套私房价值30多万.借款时债务人已同意将该房作抵押且签定了协议.现根据有关法律,债务人的房产似乎不能被法院执行或拍卖.是这样吗?若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2.债务人的亲戚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了字,那么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有 无期限规定.
1.借款时债务人拿出的是假房产证,也就是说他是用欺骗的方法取得了借款(此是后来知道的).这一细节在法庭上我应该如何处理?在整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我还有那些优势?
2.糟糕的是,他现住房是购买别人的私房,现还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难到说我们签定的合同(后又重新补签了协议,指定是用该房抵押)没有一点作用吗?

1、只签订抵押协议是不够的,应该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
执行时确实会有一定难度,但只能到时再争取。

2、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也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