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民法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17:41
1、原告跃进农业机械公司与被告红星农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由原告向被告出租10台收割机,期限是1个月,租金为2万元,并约定该收割机用于被告收割稻谷,不准转租。若违约转租,则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然而被告在租用收割机后,即将该10台收割机转租给另一农场,期限为1个月,租金为3万元。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被告以原告未遭受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原告遂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问:(1)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本案应如何处理?

2、2006元旦期间,某商场大楼正面墙壁上悬挂的广告条幅(布料)坠落,将正从商场走出的顾客某甲裹住并将其摔出10多米,致某甲受重伤。某甲以该商场为被告提起诉讼。事实上,该条幅系某厂家在征得该商场同意后所悬挂;事后,该厂家认为自己无法律责任,但出于道义,主动补偿了某甲1万元;后该厂家得知商场已对其提起了诉讼,请求其赔偿商场因该广告坠落事件而依法院判决向某甲支付的赔偿金。厂家遂请求某甲返还1万元,理由是某甲获得该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另外,法院在审理商场与厂家的纠纷时查明,该广告条幅是厂家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并悬挂的。
问:(1)甲对商场提起的诉讼,可选择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2)本案中某甲所得的1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
(3)如果某甲还没有获得赔偿,其可否向广告公司索赔?为什么?
(4)如果本案中,商家、厂家及广告公司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其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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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违约。根据双方合同,标的物不能转租。被告已经转租,构成违约。
(2) 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损失”。虽此案中被告的转租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但没使原告造成损失,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
(3) 请求被告赔偿违约金2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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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请求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不构成。由于厂家在此案中是共同侵权人,应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这一万元的获得具有法律依据,是依法赔偿,不适用不当得利。
(3) 可以。因为广告公司在此案中具备一定的过错,属共同侵权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 连带责任。因为三者实施的是同一个危险行为,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