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怎么一次性了结?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57:2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先是请假,后又超假不归.实质可能又谋到一份工作.原单位对此种工作人员怎么处理?怎么一次性依据法律进行了结?请各有识之士给予明确指导!
工作人员身份是"正式工",不是"合同制",没有任何合同.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要看这个事业单位是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如果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如果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律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单位应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旷工满多少天就视为自动辞职或者可以被开除,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开除即可。

看你所描述的情况,肯定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开除。

具体的步骤是这么做的:寄一份文件给他(她),让他(她)尽快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怕以后惹麻烦,找个律师,出个律师函,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