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0的违约金。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44:06
我于2006年2月加入安徽合肥某电信工程责任公司,单位付钱赴北京培训一个月,签订就职合同为3年。每个月基本工资767元,07年涨至980元。于08年1月解除合同,同时交付27000元违约金。并且他们并没有给我收据。合理么?麻烦大家了。
忘记写了,是我单方面的解除。

关键是谁解谁.
如果是单位解你的话那就不存在违约金,如果是你的话我想也没有必要,就等到合同到期再跳就是了,如果要是你出去能干到大钱,这一点违约金你也不在乎.

不合理,告它

不合理
这也太黑了吧
别签

明显不合理,建议你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