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签新合同,按新劳动法一般都签三年.但由于我刚转新部门.部门老总说,只同我签一年合同.这样合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1:06:02
部门的其他人都是签三年的,这样我觉得自己好象是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不知是新部门老总想考验我,还是对我有意见。

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你放心好了.你这一年的合同属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只能签订两次!从第三次起,公司就必须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你看看第十四条中的第三款就明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无论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上都没有进行限制,所以不存在合不合理这种问题。

一年一年的签,和每次签三年,就单位和你个人来说,基本上没多大区别,除非你觉得这个单位很好,你在那待一辈子,签长点无所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补偿方面来说,根本没区别。

没听说新合同法一般签三年,没有这样规定。一般都是一年一年的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