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集体职工在烟草公司鉴定无定期合同效益工资为什么有2000多块钱的差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20:24
在烟草公司工作20几年,原本是集体职工现在有劳动法能签成无固定期限职工心里非常高兴,但是一个月的效益工资与以前的正式职工的效益工资竟然相差2000多元,可我和正式职工干同样的工作。可新劳动发没有深刻提出集体与正式职工的效益工资差别,不是讲究“同工同酬”吗?问公司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的规定??我应该怎样去解决??怎样处理这样的问题???是否应该行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