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分开了,还用负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22:37
以前我们是一起做生意,但后来分开了,对方给我打了一个条,上面写着,XXX从X年X月X日离来,以后本店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与XXX不相干。请问我应该负责吗?
我说的是,之前在一起,后来分开了,合伙人自己在做,但以前做过的东西别人说有问题,以前的合伙人,还可以在找我承担部分责任吗?

这个问题,要从一开始你们的合同说起,看看你们一开始定的合同责任是怎么分担的?还有一个就是口头协议同样有用,如果我的合伙人给你打了一个这样的条子,在打条之后与你无关,打条之前的事情,还是按照一开始你们的合同来定责任分担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出现问题也要看是你还是合伙人那位所引起的!

如果是在合伙做生意期间你的行为引发的事情出现了,你仍要负责,其他就不用你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