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悖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4:03:10
可以证明法律无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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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是永远的好人也没有人是永远的坏人,所以每个人既是好人又是坏人,也就是说在某件事上一个人是对的,可能在另一件事上他又是错的。所以判断一个人的好与坏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即便如此,在个案中,在法官作出判决以前也是无所谓“好人”或“坏人”的,法官支持谁谁就是法律层面上的“好人”。但由于法官也会犯错误,所以有时法律保护的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坏人”的利益,这时便产生了法律上的好人和事实上的坏人的冲突,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这是由于评判标准的不同形成的,也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冲突的产物。如果你非要一个答案的话,我只能说法律保护的是最能得到证据支持的人的利益。

单纯的只是用善与恶是人类犯过的最大的错误,你好好想想看如果世界世界是有善恶之分的为什么自然界的动物却有食肉动物的存在呢?为什么大自然允许恶的存在呢?实际上这是人类犯下的大错,世界期初原本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唯一的区别是强于弱的区别。在丛林法则之中弱者是要接受强者的统治这是必然的结果,就好像国家需要一个统治者一样。囚徒困境说明了善与恶的矛盾之处。

认罪减刑

囚徒困境的结论是许多国家中认罪减刑(英文:pleabargain)被禁止的原因之一。囚徒困境带来的结论是:如果有二个嫌疑人,其中一人犯罪而另外一人是无辜的,犯罪者会为了减刑坦白一切甚至冤枉清白者(单独背叛)。最糟糕的情况是,如果他们二人都被判入狱,坦白的犯罪者刑期少,坚持无罪的冤枉者刑期反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