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51:41
我和我爱人均是05级学生,于08年6月份毕业。我爱人是在读博士,我是在读硕士。05年9月份我们与一个学校签订了协议,该学校为我们提供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条件是我们毕业后去这个学校工作至少五年。但是现在我们不想去这个学校工作了,因为他们给的条件不太好,没有当初说的那样好。请问我们是否应该赔偿当时合同约定的五倍赔偿金呢?也就是说我们三年期间拿了该学校一万的话,我们现在却要赔偿五万,这是否合法?谢谢,望各位帮忙解答,急!
合同上有,但很模糊.请问我们这个合同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该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根据你所陈述,签订该合同时,该学校是以高待遇为前提,吸引你们与之签订合同,但现在其能够给你们提供的待遇,与签订合同时的情况不符,是学校违反合同的约定在先。如果你们不履行合同,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倘若合同同时也约定了学校的违约责任,你们还可以向该学校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