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22:57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是1984年3月19日出生的,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我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但本人只请了9天的婚假,请问我还有差额6天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补回6天的工资?请知情人士给我答案,谢谢!

不用过期作废的。你只能请一次,最多可以享受15天,不能拆开用。类似的还有产假/丧假。差额从来没有换工资的说法。

另外,是否晚婚以开证时间判定。还有,你请假单位管这个的没有跟你说15天要一起用?

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