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效和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09:26
1990年因为房屋拆迁搬回,根据当时的户口政策,我的爷爷奶奶分到13个平方,我的爸爸和妈妈以及我分到了13.77个平方,此后爷爷去世。后来由于房改房我们把房子买进,户主改为我的爸爸,父亲家里的其他亲戚没有任何异议。1997年我们把当初的房子卖掉换卖了其他一套房子,户主改成了我的名字。之后又把该套房子卖掉。这时家里的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来讨要过世的爷爷和现在在世的奶奶的在当初的房子。我们对奶奶已经尽了18年的赡养义务,其他亲戚没有任何参与赡养义务。我们是否要把卖了房子的钱作为爷爷的遗产和奶奶的部分,拿出来进行平分?他们是否还有追溯的期限?该笔钱应该如何让分配?

1、继承有时效限制--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计算。如果一直不知道,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遗产分配:

  1、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2、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也可以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三、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