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长期未还的后果有多少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26:57
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目前欠款已有8000多
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目前欠款4000多

现在两家银行不断打电话来,催还款,可是本人现在确实没有还款能力,跟银行好声好气,说自己不是想拖,只是现在真的没有能力。银行的恐吓太让人震撼了,还威胁我说有电话录音,要让我以后生不如死,死了都不会给我烧钱什么的。。。我真无奈了。。。。
自己现在也在努力找工作中,希望专业人士能让我知道该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银行会采取的措施将会有哪些?最严重的是什么?
比较严重的后果呢,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起诉刑事责任

你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罪的起刑点没有制定,但依据参考诈骗罪的起刑点应当为5000元,所以如果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的,立案后报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刑,并且欠款还需要偿还,如果在审理期间积极偿还可能会判个缓刑,所以你在银行没有报案前还是把钱还了吧。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我是银行的员工,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吧!

信用卡欠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被视为"恶意透支"!!银行可以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首先,银行会冻结楼主的帐户

再次,将楼主的个人信息上报央行征信中心.楼主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之内,成为各银行的"高风险客户".各银行除了最普通的存取款,不会与楼主再有其他方面的金额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