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高手指教怎么区分混合销售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1:59
如果一个公司有货物的销售行为,也有设计\安装\运输行为,还有租赁行为,这是不是属于增值税中说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合理的避税?从帐务核算上分开核算是不是就可以,还是需要另行成立专门的公司?谢谢!!
不好意思,可能是我比较笨,看到这么多答案我还是不清楚到底该怎么做,如果我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安装修理等服务的话,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吗?从避税的角度考虑我想安装设计部分纳营业税而不想纳增值税,请问是不是在合同中注明而且分开独立核算就可以呢?谢谢大家

属于增值税中说的混合销售行为.需要另行成立专门的公司.

只要合同能注明,并能单独核算的,设计、安装、运输、租赁等都是应该缴纳营业税的,销售商品是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能区分的,那就有可能变为混合销售,统一征收增值税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比如:自己的产品销售时要负责安装;自己的产品或商品用自己的汽车负责运输。这种情况在纳税时对收取的安装费、运输费不能单独的征收营业税,要并入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既有货物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同时承揽对外的设计、安装、运输、和租赁行为,这些非增值税应税行为是独立完成,与自身的产品或商品销售没有联系就属于兼营,只要非增值税收入能够单独核算,可以就这些收入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