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有懂劳动法的进来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30:02
我在公司干了两年,二月末公司将裁员,其中有我。
2月28号主管开会通知我们先回去等消息,3月5号之前会有结果。{开会中并没有提出我们被裁了,只让你我们先回去等着}
今天却通知我们去上班,不去就算旷工,请假不批准。你想干就干不干就自己去辞职。
可去了之后安排了和原来差很多的工作,我们很难接受,非常非常的气愤。我们联合起来去找领导协商,领导却不承认把我们裁了。这都是公司领导的计策,因为可以省出来很多补偿金,这次裁人听说有100多人,有合同的一个人补偿2000元的话,就有20多万。
最后我们决定明天去劳动局投诉。
可我不知道这些情况是否对我们有利?我们有没有希望?公司这么做是否构成了变相辞职?
还有我们07年签的合同到08年一月一日到期,一个多月了公司没有续签合同,是否已经违法?
谢谢大家帮忙。
回答全面了我还会继续加分的。

你好:
首先,劳动合同问题:对于08年2月份之后的用工,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变更岗位问题: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不适应原来的岗位,常见的证据有考核表,考试记录,否则该项变动很可能会被劳动局责成撤销。
第三,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从而省下经济补偿金。
第四,首先到劳动局反映情况是最明智的选择,而且还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便于今后的进一步维权。
第五,同时,你们需要保留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单据,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等来证明08年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明你们的工作时间以及有没有加班。
第五,另外,如果没有为你们缴纳保险,需要一并要求劳动局处理,法院对此问题一般不会立案。

这种情况对你们是很不利的 公司内部调动是由公司做主的 这个问题别人无法干预 法律上也不能帮到你太多
但是如果公司无端辞退你 你又没有重大过错的话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调解 劳动仲裁 或是向法院上诉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了之后 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跟你们签合同 你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公司这么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少拿或者不拿经济赔偿金,让员工自动提出辞职。但是,给员工调动工作岗位必须有前提,就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该公司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程序或者说是不合法的,应该到劳动保障局去申诉,申请劳动调节或仲裁,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注意收集证据。
对于公司位于你们签订,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可以,对公司有处罚规定和对员工的赔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