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委托公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00:07
不久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是私下交易,无中介参与。房龄是4年,只要再等一年,就能免交5.5%的营业税,为了避税,我和房主去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我一次性将房款打给了对方,对方写了房款收据给我。三个月后,法院的通知书递到我手上,将要查封我买的房屋。原来,原房主经营的小工厂破产,欠下银行一屁股债务,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将其名下物业拍卖抵债,而我所购之房屋还未过户,产权仍属原房主所有,因此法院将要拍卖房屋抵债。此时的原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听说已经逃到俄罗斯了,估计是再也不会回来了。我现在手中有: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委托公证书,全额付款的收据。这时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哦,对了,这套房屋是原房主的私产,无银行抵押。

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委托公证书,全额付款的收据,这些东西在没找到原业主之前全是废的。
就算原业主的房产没有向银行抵押的记录,但他的小工厂破产了,欠下工人的工资,法院肯定是收到劳动局投诉才将他名下的财产全部拍卖用于清还债务。由于你还没有过户,所以房产还是原业主的财产,你想要拿回你的钱,也可以拿上这些证据去找法院。现在房子肯定是查封了,想要过户也是不可能的了。

你现在需要的是打官司了,不过你有原业主的买卖合同,和委托公证书,你是有权利作为此房业主的,现在只有法院起诉了才能换回你应该有的东西

你们做了公证,我觉得挺奇怪的,因为这种交易公证处 是不给公证的,这个公证肯定有问题.

这个估计牵扯到刑事诈骗,最好到公安局报案.

你这个钱估计讨回来有点困难了!

他的房证上没有银行抵押贷款的痕迹,
怎么又可能有银行要收回房子呢?
很矛盾呦!

你还是去房管局问问搞清楚是不是真的有贷款没有清,
没准房管局没有记下他的贷款记录,这就是房管局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