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在工作岗位被第三人杀害,厂方是否有过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15:51
我有一个亲戚在临村一家石料厂看厂,今年春节初三被人杀害,案件正在侦破中,问厂方应该有怎样的责任?

首先需要确定一下你家的亲戚和石料厂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伤管理条例来处理,先要申请认定工亡,然后具体赔偿需按照当地收支情况计算。

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厂方是具有赔偿责任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厂方没有过失,但可以叫厂方陪些安家费的

厂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