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04:51
以前年度亏损几百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现有5万财务费用应由关联企业B承担,应此调帐为:借:其他应收款-B 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借:以前年度损益 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万,因为以前年度亏损,现在不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和盈余公积吧?
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现 上一年 有5万财务费用应由关联企业B承担,
另外,虽然以上一年亏损,但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首先肯定你所作的会计调整是非常正确的。

以前年度亏损几百万,税法规定可以用今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不会因为5万的调整而影响计税的。

在你未弥补足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也不涉及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的问题

如果5年还不能补足,从第6年实现的利润就不能再税前弥补了,就应该先缴所得税以后,用税后利润弥补了。

不属于,因为资产负债表日未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当退货期限届满时,才满足,这是符合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的,不属于调整事项。

由于新的准则改变后,税法尚未改变,因此税务上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都是亏损,没有盈利,没法调应缴所得税和盈余公积。
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