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停工违法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54:03
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四百六十元(含个人交的养老金一百元),上月发放工资我所在车间七十多人有一半人没有拿到四百六十元(含个人交的养老金一百元),也就说有一半人没有拿够三百六十元钱,这样公司违法吗?不合法去哪找说法?现我车间人己停工几天了说要给够四百六,昨天我们选的工会主席代表我们大家向领导要说法被领导以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 今天中午又发文件说,下午我们要是再不开工全体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法不 谢谢~~

1.公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
2.《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4.你们“昨天选的工会主席代表”程序是否合法,如合法,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工会是在履行职责。
5.建议你们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不行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你们的合法权益。

瞎说!明明是公司违法!还要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更是无法无天了.你们可集体向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还可向总工会投诉,特别是工会主席是受<工会法>保护的.

你公司情况已经违法。
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劳动报酬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按法律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属公司违约在先,你们的行为并不违法。